当前位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长宁取保候审律师精益求精,铸造品质的典范 >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

产品详情

上海长宁取保候审律师精益求精,铸造品质的典范

关键词:上海取保候审律师

详细信息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一体的现代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企业。企业拥有一支高技术及凝聚力强的设计团队,生产,管理队伍,并聘请了经济学教授作为企业高级顾问,为打造世界品牌—上海长宁取保候审律师提供了保障。旗下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等产品深受客户喜爱。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凭借雄厚的技术和资金实力与各界朋友携手合作,不仅在取保候审律师的生产及销售走自主创新之路,在英律服务方面更是追求高品质。同时,盈科为客户提供更满意的售中与售后服务,解除客户的后顾之忧。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上海长宁取保候审律师漫谈取保候审任何一个诉讼阶段都应重视取保候审在嫌疑人刚刚被抓的时候,积极争取“出来”自然属于当务之急。但考虑到经常发生的超期羁押现象,当事人及辩护律师也应当根据个案进展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任何有利、适当的时机,申请取保候审。谈到超期羁押,就涉及到羁押期限。羁押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所造成的一种状态。羁押期限可分为侦查阶段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和审判阶段羁押期限。拘留阶段:公安机关的拘留羁押期限最长期限为37天,具体包括:正常情况3天,特殊情况延长1-4天,法定情形延长到30天,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检察院自侦案件由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根据刑诉法165条及检察院《规则》136条的规定,拘留羁押期限最长为17天,具体包括:正常情况14天,特殊情况延长1-3天。逮捕后的侦查阶段: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不过法律还规定了更多可以延长、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况,因此严格说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很难确定,这些规定是: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诉法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诉法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等等,相关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不一而足、十分繁杂。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然后又规定了很多可以延长期限或者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此不赘述。法院一审阶段:简易程序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公诉案件和被告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然后又是一大堆可以延长期限或者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也不赘述。其他审理阶段的期限规定此处亦不再继续罗列。正是因为法律中规定了过多的期限延长或重新计算的情形,而且在不同阶段衔接期间也存在划分不清的问题,这些足以让法官和律师头晕,使实际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无法依法准确地确定羁押期限,所谓的超期羁押,大多是由这些情况造成。

盈科坚持与时俱进,倡导以服务为本,以诚信为本,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上海合同纠纷律师x59d8bn、上海虹口经济纠纷律师、静安取保候审律师服务。欢迎来电垂询:021-56555008,或访问公司官网:www.guo64.com
热门产品更多
热门动态更多
联系我们更多

  • 公司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联系人:郭军

  • 联系电话:13817378002

  • 邮箱:guojcity@foxmail.com

  • 传真:021-56555008

  • 地址:裕通路100号(恒丰路500号)洲际中心15、16层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