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供求信息 >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

供求信息

请教度娘!哪里有实惠的静安合同纠纷律师,看这里盈科

关键词: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

2019-01-01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一体的现代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名企业。企业拥有一支高技术及凝聚力强的设计团队,生产,管理队伍,并聘请了经济学教授作为企业顾问,为打造世界品牌—静安合同纠纷律师提供了保障。旗下静安债权债务律师、上海静安刑事辩护律师等产品深受客户喜爱。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凭借雄厚的技术和资金实力与各界朋友携手合作,不仅在经济纠纷律师的生产及销售走自主创新之路,在英律服务方面更是追求高品质。同时,盈科为客户提供更满意的售中与售后服务,解除客户的后顾之忧。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上海虹口经济纠纷律师在这给大家讲讲经济纠纷问题司法政策:上海高院审理分家析产案件一、公房动迁补偿款的继承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二、被继承人死亡已逾20年,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动迁后,继承人主张动迁款的处理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声明放弃继承,且系争房屋权利未发生变动的,系争房屋的权属归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的确权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依法确认各方的权利份额。但系争房屋已动迁的,继承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动迁利益受侵害之日两年内主张动迁利益。 三、按94方案购房登记权利人死亡后,房屋产权继承的处理按94方案购买公有住房,登记权利人死亡的,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死亡之日起2年内提出。 四、债权人对夫妻共有财产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处理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因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共同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债权人对夫或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可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五、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六、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另一方名下财产的处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表明双方已对财产作了相应的处理,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另一方名下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离婚时隐瞒财产,并要求分割隐瞒财产的除外。 七、当事人各方对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处理当事人对分割的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法院不能简单驳回原告诉请,应进行必要的释明,促使当事人提出委托评估的申请。经释明,当事人仍不提出申请的,法官可通过咨询房产中介公司或评估公司(至少两家)的意见,综合分析后予以酌定,并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理由。 八、分家析产案件中评估费、诉讼费的承担分家析产案件的评估费、诉讼费,由共有人按析产中获得的财产份额进行分担。

盈科坚持与时俱进,倡导以服务为本,以诚信为本,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优先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静安债权债务律师、上海司法赔偿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x59d8bn服务。欢迎来电垂询:021-56555008,或访问公司官网:www.guo64.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